涡阳一女子买了个猴,被判了12个月
点上方蓝名关註
现如今,出于猎奇的心理,很多人开始饲养“花样宠物”,比如蟒蛇、猴子等,但并不是所有的动物都适合当作宠物饲养。日前,袁某萍、马某就因为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豚尾猴被公安机关抓获,最终涡阳法院以被告人袁某萍犯非法收购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元;被告人马某犯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元。
年7月底被告人袁某萍在浙江温州打工时,以元的价格购买下了一只猴子。年年底,将该猴子带回涡阳县饲养并欲出售。年初被告人马某以元的价格从袁某萍处购买了该只猴子。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猴子为豚尾猴,被列入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、农业部第1号令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一级。
另查明:袁某萍、马某于年7月16日到涡阳县公安局投案,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。涉案的豚尾猴已被送入合肥野生动物园。
涡阳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袁某萍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,仍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;被告人马某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,仍非法收购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。鉴于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,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。根据二被告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法官说法
饲养宠物虽然是个人的权利,但仍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饲养,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不以行为人是否牟利、动物是否“野生”为衡量标准。以饲养为目的,收购驯养繁殖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,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。因此,在此提醒市民,饲养宠物应当以不违反法律为前提,宠物爱好者在饲养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物种及相关法律法规,切勿盲目饲养而误入歧途。
来源:涡阳普法
长按识别
转载请注明:http://www.ziranshia.com/wmcwb/6896.html